國家統計局答疑:用電量與發電量為何存在差異?統計口徑不同!
1月17日,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2023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,有媒體提問:最近有媒體報道,2023年前11月全社會的用電量和發電量相差了2946億千瓦時,為什么會存在這樣的數據差異?
對此,國家統計局局長康義表示,這兩個統計指標1—11月份數據的差異,主要是因為兩個指標的口徑不同。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全社會用電量,一個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發電量。除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,隨著太陽能發電、風力發電快速發展,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、各類民居、商戶也發電,但是這部分發電量不在1—11月份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之內。
這兩個指標的調查對象、統計口徑、覆蓋范圍都不同。一是統計口徑不同。全社會用電量是從電力的使用方進行統計,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是從供給方進行統計。這兩個統計的范圍不同,具體來講全社會用電量統計的是全口徑用電量,即全部用電量,既有企業的用電量,也有居民的用電量,還包括電廠的自產自用電、線損等;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統計口徑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發電量,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現在的標準是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,所以它不包括規模以下小工業發電企業的發電,不是全口徑的發電量。
二是受部分分布式發電的影響。近年來廣泛分散、體量較小的分布式太陽能和風力發電迅猛發展,而且較多分布在各類民居、商戶和部分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,這部分發電量因為發電企業規模較小,沒有達到規模以上的工業統計標準,有些還是商戶和民居,因此沒有在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中統計,但會統計在全社會發電量中。大家都知道,我們的數據一般都在次月中旬發布,那么多分散在各地的體量小的發電量,我們會進行年度統計,而且也在每年年度統計公報中發布全社會發電量。一般來講,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約占全社會發電量的95%左右,最近有在波動,規模以下的在提高,規模以上的發電量在逐步減少,但是減少不大,大概就是這個比例。大家月度看發電量,不能忽略“規模以上工業”這個表述。統計指標是比較嚴謹的,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也要注意統計指標的含義、范圍,便于更加準確地使用數據。